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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毅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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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知名律师,深圳大案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年法律工作经验。专业办理经济、民事、刑事大案要案;有三起案件上中央电视台一套二套播出;2009.06.入选《创新深圳》之创新人物专辑大型丛书。2010年入编深圳改革开放30年深圳名人大辞典!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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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生上映电影也有不正当竞争嫌疑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3/12/21 18:29:45 阅读次数: 2067

法律快车小编获悉,近日,《太极侠》和《功夫侠》将在中国前后脚上映,片名相似,都是功夫题材,连最重要的两个主创人员都相同,寄生营销的意图十分明显。利特沃克特别强调,寄生营销不仅损害整个电影产业,一旦过度必将“玩火自焚”。而这种方式也被美国律师视为涉嫌不正当竞争。

  “老虎、老鼠,傻傻分不清楚。”这句有名的歌词唱出了当下一部分影迷的心声。

  本月19日,由基努·里维斯担任监制、陈虎主演的《功夫侠》将在国内公映,这让很多观众产生了疑惑——由同一个基努·里维斯导演、同一个陈虎主演的《太极侠》刚刚于上周五(7月5日)上映。这两部电影是什么关系?上下集吗,还是兄弟篇呢?一部分影迷甚至认为“这就是同一部电影”。

  这是因为档期“撞车”造成的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功夫侠》早在2009年就已开机,此后4年内默不作声,直到《太极侠》进入宣传期后突然“杀”出来,6月份刚刚宣布档期,上映时间竟紧挨着《太极侠》。看似“撞车”,实际上是刻意安排。

  这其实是电影业中的一种营销手段——寄生营销,这样的方式虽然在中国还不多见,可是在电影行业发达的好莱坞早已屡见不鲜,“臭名昭著”的GlobalAsylum(简称Asylum)公司更将这招运用得炉火纯青,《变形金刚》、《我是传奇》的大片都曾“中枪”。

  在好莱坞,最精于寄生营销的莫过于Asylum公司,这家公司最常使用的花招就是在片名和发行日期上做文章,就连《变形金刚》等巨制也曾中过招。

  据悉,Asylum所制作的影片成本几乎都在百万美元以下,制作周期一般在4个月左右,剧本创作时间仅需4到6周。最重要的是,他们总会找到一个“宿主”——一部在名称、题材或内容上近似的大片,与其一同在很相近的时间上映。这样做宣传成本低廉,亦可达到混淆视听、以假乱真的效果。

  如今,《太极侠》和《功夫侠》在中国前后脚上映,片名相似,都是功夫题材,连最重要的两个主创人员都相同,寄生营销的意图十分明显。

  其实早在去年6月,国产惊悚片《笔仙惊魂》已开始尝鲜。

  2012年7月,韩国著名电影《笔仙》在国内上映,早在当年2月该片就开始进行宣传。

  《笔仙惊魂》一直没什么动静,直到《笔仙》宣布定档7月17日,前者才在隔天宣布“电影将于6月8日上映”。最终,小成本《笔仙惊魂》取得了三千万的票房成绩,成为当时的一匹黑马。
寄生营销初现中国,一部分观众被忽悠,业内人士尚无计可施。在电影产业很成熟的好莱坞,这种现象也频频出现。

  今晨,著有《新好莱坞关于影响和成功的斗争》、《电影电视业营销合同》等著作的美国知名娱乐业律师马克·利特沃克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他指出,尽管美国的版权保护法较为完善,美国电影协会也有相关的自律规定来避免这样的不正当竞争,但由于有漏洞可钻,这样的情况短时间内还无法避免。

  不过,利特沃克特别强调,寄生营销不仅损害整个电影产业,一旦过度必将“玩火自焚”。

  在好莱坞,行业内部如何看待寄生营销?这时候制造一些噱头吸引观众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寄生营销这种手段让人深恶痛绝,因为这种违反市场竞争秩序的营销手段对电影产业危害相当高,尤其是对一些在宣传上投入很高的影片。不正当竞争者更倾向于“寄生”在这些高额投资的影片上,这样他们也能获益更多。

  比如去年,环球影业曾起诉Asylum,希望通过法律手段封杀Asylum所制作的电影《美国战舰》(AmericanBattleship),包括这部电影的海报、预告片以及DVD等。

  环球影业认为,当年5月22日发行的《美国战舰》给5月18日上映的《超级战舰》(Battleship)带来极坏的影响。环球影业不仅花费了高达1亿美元的成本制作《超级战舰》,更斥资3000万美元对影片进行推广宣传。

  然而,Asylum的《美国战舰》最终只是换了个不那么相似的名字(《AmericanWarships》)发行,而《超级战舰》在美国仅收获了6500万美元的票房,可谓赔了本替别人赚了吆喝。

  尽管美国电影协会(MPAA)有自律规定:电影不得刻意以“混淆观众”的名称上映,电影公司可以此寻求版权保护,但是除非是“同名”,否则就大有漏洞可钻。

  这是因为都有哪些漏洞?首先,很少有法院会做出判决,禁止某部电影发行,特别是那些已经制作完成的电影。

  此外,电影和报纸、书籍一样,虽然受到法律保护,但想法、事实、主题和历史事件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任何人都可以写一本名为《乔治·华盛顿》的书,作者甚至可以从前一本同名作品中借用一部分事实撰入自己的书里,这并不算侵害了前作作者的著作权。电影也是同样的道理。

  再者,单一的电影片名是不能被注册为商标的,除非已经成为一个系列,像《哈利·波特》那样。

  诸如Asylum那样的行为并没有侵犯著作权法,寄生营销的手段并没有侵犯著作权法。但是,如果“寄生”过度,或者说谋利者过于贪心,那就会玩火自焚。

  越有名的作品可吸引的潜在观众就越多,因此“寄生”行为往往倾向于知名大片。而“寄生”于一部已经非常有名的电影,法院就有可能认定该片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因混淆而购买了误导性的产品。华纳影业曾因《霍比特人》被侵权而起诉Asylum,最终基于这样的原因获得了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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