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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毅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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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知名律师,深圳大案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年法律工作经验。专业办理经济、民事、刑事大案要案;有三起案件上中央电视台一套二套播出;2009.06.入选《创新深圳》之创新人物专辑大型丛书。2010年入编深圳改革开放30年深圳名人大辞典!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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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专利侵权行为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3/11/3 22:03:30 阅读次数: 1880

  一、专利侵权行为的概述

  (一)专利侵权行为概念

  要对专利侵权行为进行认定,就要首先明确专利、专利权及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专利是指经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受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专利权是指专利主管机关依照《专利法》授予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对该专利制造、使用或者销售的专有权和专用权。这是专利制度的核心。在特殊情况下,专利权也可简称为专利。专利侵权行为亦称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它是指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

  (二)专利侵权的分类

  1、直接侵权行为

  (1)直接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直接侵权行为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下面是从传统意义上的侵权行为五个要件分析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

  第一、行为主体。行为主体可以是任何无权实施该专利发明的人。

  第二、客观上有侵权行为。《专利法》也明确规定未经专利权的许可,不得实施专利,并且对实施行为作了明确的界定,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使用、许诺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只有符合上述类型时,才能构成侵权行为。相反,不是为生产经营目的,比如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而使用专利或者仅为个人欣赏的使用,并不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因此,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应为《专利法》所禁止的行为,违法性是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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