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首 席 律 师
古毅先律师
  古毅先(TEL:18929367785)
深圳知名律师,深圳大案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年法律工作经验。专业办理经济、民事、刑事大案要案;有三起案件上中央电视台一套二套播出;2009.06.入选《创新深圳》之创新人物专辑大型丛书。2010年入编深圳改革开放30年深圳名人大辞典!更多>>>
    成功案例:近年来办理在全国有影响的案件六起,其中三起在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多次播出;
  >> 最 新 公 告
   邹维高,专职律师,十余年律师执业经历。主攻刑事辩护与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离婚继承,房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业务、涉外业务等纠纷。   由于长时间的刑事辩护工作经历,使邹维高律师深谙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公诉、审判流程,在辩护与代理中,能够结合辩护的经验,寻找到能够最大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诉讼结果的辩护思路。尤其擅长在职务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等)、经济犯罪(职务侵占
 著作权著作权 → 被赠送作品者是否享有作品处置权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被赠送作品者是否享有作品处置权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3/11/3 21:52:58 阅读次数: 1801

  昨天,中央美院美术馆馆长王璜生微博爆料称,他2000年赠送给广东岭南美术出版社20周年社庆的贺画被拿来拍卖,而关良、杨之光等赠送出版社的20多件精彩作品也被拍卖。

  出版社否认公开拍卖

  王璜生告诉记者,他是在广州华艺拍卖的图册中见到了自己13年前捐赠的贺画。对于出版社擅自拍卖的行为,王璜生惊讶之余也有些气愤:“实在太没有文化操守和基本道德底线了!”

  对此,岭南美术出版社社长戴和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承认,岭南美术出版社转企后,由于经营出现问题,确实将数十幅之前艺术家捐赠给该社的画作通过“内部竞价”的方式,转入市场。收入所得全部作为企业财政收入,用于改善企业资金问题以及部分退休员工的待遇问题。但戴和否认出版社将这批作品公开拍卖。

  “出版社专门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在去年下半年采用内部竞价的方式将这批作品‘卖’出了。我们确实疏忽了,没有与艺术家们打招呼,伤害了他们的感情。”戴和说,他已亲自致电王璜生致歉,希望艺术家们可以谅解。戴和承认其中包含了关良、杨之光等名家的作品,但并未向记者透露这批画作竞价的总价格。

  究竟这批画作如何又流入广州华艺拍卖行?截止记者发稿,华艺拍卖行相关负责人没有给予回应。

  艺术家可约定捐赠品用途

  昨日,画家杨之光及夫人鸥洋就此事接受了南方日报记者采访。他们认为,艺术家向国家单位捐赠作品,是希望由国家单位收藏,是一种文化象征;如果被“变现”,用于解决企业内部经营问题实在出乎意料,也有点难以理解。“这笔钱如果投入到慈善基金回馈社会还可以理解,但只用于改善企业内部的经营状况,就违背了我们当时捐赠的意愿。”

  “作为画家,我们不希望类似的情况继续发生。”杨之光表示,他认为自己捐赠给公立机构或者国家单位的作品应当被列为“公共财产”,而不应随意被少部分人“私用”。

  广东省版权局专家钱永红认为,从法律角度上讲,既然画家捐赠了作品,其物权就不属于艺术家所有,其捐赠对象——公司有权对其处置。“著作权属于民事权利,国家很难出台统一的规范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发生。”而人民大学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刘春田也表示:“当初这些画作是画家们赠送给出版社的,从法律上来讲,所有权转移到了出版社这边,那么出版社转卖这些画是合法正当的。”

  但钱永红提醒道,艺术家本人应当提高权利意识,例如在捐赠时可以签署相关约定,约定所捐赠艺术品的用途,以免随意流入市场。

  中国美协副主席、广东省美协主席许钦松则认为,类似的事件以后可能会时有发生,他希望相关部门可以针对艺术品捐赠及拍卖展开相关立法工作。“艺术家在捐赠时,可以与对方签署合约,约定作品未来的处置方案,以免类似的问题发生。”

上一篇:201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相关事项
下一篇:多米音乐侵犯音乐版权赔偿14万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济南知识产权律师网-邹维高律师
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
联系电话:18605317173 邮箱:klawyer@163.com QQ:724321172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
济南知识产权律师济南知识产权律师济南知识产权律师济南知识产权律师济南知识产权律师济南知识产权律师济南知识产权律师济南知识产权律师济南知识产权律师济南知识产权律师济南知识产权律师